1、***人通过调解办理离婚是否有效?
1、***人由于其认知和行为能力受限,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2、调解离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离婚方式。调解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达成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一般的离婚调解中,双方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但对于***人来说,其能否真实表达意愿就成了关键。3、如果***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实施离婚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理解离婚的含义和后果,其法定代理人只能代其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代其决定离婚。 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上海离婚律师擅长家暴

遗嘱继承人先离世,遗嘱还有效吗?遗产怎么分?
遗产继承纠纷中,很多人存在误区:只要立了遗嘱,遗产就一定能按遗嘱分配。但现实中常会发生意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此时遗嘱效力如何认定、遗产该如何分割,是继承案件中的高频争议点。《民法典》明确区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套制度,遗嘱合法有效是遗嘱继承的前提,一旦遗嘱客观无法履行,就自动转为法定继承。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解读遗嘱继承的效力边界与代位继承适用规则。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事务所储蓄券奖金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谈婚论嫁时提"婚前财产协议",很多人觉得伤感情、不吉利。其实法律上它叫"夫妻财产约定",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即可。协议的意义不是算计对方,而是把"钱的事"提前讲清楚,避免日后把感情和财产搅在一起。特别是双方经济差距较大、一方婚前有房有公司、或者都是二婚带子女再组家庭的,签一份财产协议尤其必要。需要提醒的是,协议必须自愿、真实,不能是胁迫、欺骗所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这类带人身限制的条款当然无效。签字前建议请律师把关,写明财产清单和归属,必要时公证。把丑话说在前头,婚姻才能走得更远。
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但还没离婚,这期间的工资收入算谁的?法律上的答案是:只要没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居不等于离婚,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另一方原则上仍享有份额。这常常让已经"各过各的"的一方难以接受,但却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或财产约定,明确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那就按约定处理;此外,离婚时法院也会考虑分居事实、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在分割时酌情倾斜。所以,一旦决定分开,别拖着"冷战",要么及时签分居协议把财产关系厘清,要么尽快启动离婚程序,避免辛苦挣来的钱还要和"形同陌路"的对方分割。离婚处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1、无房是否就意味着无抚养权?
1、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就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而不是只盯着有没有房子这一点。比如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道德品质、陪伴孩子的时间等,都会纳入法院的考量范围。像孩子还在哺乳期,一般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2、住房情况确实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因为稳定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很重要。有房子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相对稳定的居住场所,减少孩子生活的不确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房就一定没机会争取抚养权。如果没房的一方虽然暂时没有自己的房产,但有稳定的收入,能保证孩子有合适的居住条件,比如可以通过租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并且在其他方面更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那也是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的。3、没房的一方要争取抚养权,得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首先,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提供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其次,要多陪伴孩子,与孩子建立深厚的感情。可以提供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爱。 离婚案件的上诉程序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重要途径。上海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离婚抚养权,女方怎么取争取?上海离婚律师擅长家暴
"夫债妻还""妻债夫还"的说法并不准确。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简单说,配偶没签字、钱也没花在家庭上的债,另一方原则上不用还。反过来说,如果离婚时想"净身出户"把债务全留给一方、让债权人血本无归,法律也早有防范——恶意逃债的财产分割条款可以被撤销。无论出借还是举债,保留书面凭证、明确用途,才能在纠纷中站稳脚跟。上海离婚律师擅长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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